如果只领了一两年养老金就去世了,还没领完的钱该怎么办?
(原创)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很现实,而且往往被人忽略的问题。
只领了一两年养老金就去世了,还沒有领完的养老金按照规定可由继承人继承。
我们知道养老金是由社会养老金、个人账护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特优待遇等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个人账户儲存额以及所产生的利息,全部归于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按总额的1 /120支付。也就是说你每月养老金总额中,有1/120是在你个人账户儲存总额中支付。当你个人账户总额还没有支付完就去世了,原则上余下的部分可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在有生之年,个人账户已经支付完,则由社保部门继续支付。
但是就我所在地,并沒有按规定将剩余部分主动支付给继承人。大多数社保局对这一政策沒有主动执行,或者是被他们忽略了。这里面的原因也许是绝大部份退休人员及继承人不懂这一政策,社保局也就“民不告,官不究”了。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后是一笔不十分明显的账,究竟还剩多少,剩还是沒剩对退休者及继承人也是一本糊涂账,也懒得去追究吧!
这个中原因也难以说清。但愿有这类情况的,应该弄明白,以维***律法规给参保者码权益。
总之,个人账户儲存总额沒用完的应该支付给继承人!
参加社会保险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辛辛苦苦缴纳10几20年的保险,刚刚办理退休就去世了,有的甚至没办退休就去世了。
那交的这些钱该怎么办?能不能退呢?
我们国家有两类社会保险,一类是职工养老保险,一类是居民养老保险。
我们国家这两类保险的原则,就是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里的钱和利息可以返。统筹账户里的钱不可以返。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己交纳的费用会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所以不存在亏本的可能。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只有当年缴费基数的8%的能够进入个人账户。如果我们是企业职工参保,扣除个人工资也仅仅是8%所以如果是企业职工的话,也不会亏本。
最大的问题在于灵活就业人员,自己通过自己承担养老保险个人和企业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划入统筹账户的企业部分是不会退的。所以,有亏本的可能。
不过,职工去世后还有一部分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待遇。这一部分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没有的,丧葬费山东省一部分地区是有一千元。
一次性救济金,山东省是十个月去世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青岛市标准是53090元,山东省标准是57750元。
不要以为交了一年的保险万一去世就可以领取这么多,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满一年只可以领取1/15,15年才可以领取百分之百。不足一年,是0。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里的钱还要注意,退休后,我们每月会领取一份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样我们个人账户里的钱也会每月减少。
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金额是个人账户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比如我们60岁退休,个人账户有27800元,这样我们每个月可以领取200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如果领取了11个月就去世,那么我们,继承人可以得到的,个人账户余额是27800-200×11=25600元。如果领取养老金期间个人账户计发了利息的话,也会额外加上。
所以,参保职工退休后去世,相应的待遇就是有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万一参保职工家属,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还可以申请一部分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